坐在自家沙发上,看着订做的木门给换了品牌;要求的欧式简装变成了直线拼接;做的衣橱,只有姚明那样的身高才挂得上衣服……在淄博高新区华侨城买了新房的孙女士,提起让她头疼了近半年的装修,准备乔迁新居的喜悦荡然无存。昨日,记者见到了孙女士,她气愤地说:“我就是想问一下,当初订的天安木门,为什么变成了另一个牌子……”。
没有图纸,装修全凭感觉
2012年10月2日,购买了新房的孙女士在富尔玛商场天安木门专柜订做了木门和部分家具。天安木门代理商陈经理委派业务员姜某经过实地测量,和孙女士达成意向:订制6套天安木门套装及室内窗套、门套,门窗套线为圆弧花线,套线安装为45度对接,门扇造型简欧风格。订制天安产餐厅博古架隔断1件、客厅鞋柜加博古架组合橱1件、卧室衣橱2件。颜色为象牙白,全实木橡木,门板外面造型、风格与套装门协调一致。
姜某表示,按现场测量和住户要求,次日(10月3日)绘出正式图样,经孙女士签字认可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自合同签订起,40天内到货,一周内安装完毕。10月6日,当孙女士再三催要图纸时,姜某说:“你的要求我都知道了,图不图不要紧,先签了合同再安排出图”。由于急住房子,加之又是富尔玛这样的大商场经营的品牌,孙女士便在没有正规图纸的情况下,与天安木门签了订制合同,当即支付2万元预付款。合同定于2012年11月16日到货,姜某承诺:到货一周内安装完毕,不影响11月底前入住。
然而,接下来的一系列想不到,让孙女士一步步陷入烦恼的深渊。合同签订后,联系姜某,电话多为不通或不接,孙女士至今也没见到正式图纸。
进错货竟说是“更好的”
去年11月16日,合同规定的到货日期到了。3天后即11月19日才送到了部分货物,11月21日安装工到场。没有正式图纸,安装工只好看着当初孙女士与姜某测量沟通的零星草图揣摩着安装。后来孙女士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瑕疵。门套线是平板直线造型,与意向圆弧形花线不符,横竖套线拼接也不是45度角,质询对方时承认错了,但已安上了不好再改。更严重的是木门牌子换了,质询代理商陈经理,答复说“换的这种产品比天安木门要好。”孙女士到现在也不知道木门是啥牌子,她纳闷:“没多支付费用,能给我换更好的?我要的是天安木门,你换的再好,也不是我要的。”
2012年12月5日,在孙女士再三催促下,陈经理又安排送了一批货,12月6日安装工拆包安装时发现,衣橱、客厅鞋柜加博古架组合、餐厅博古架隔断组合等家具橱门,外立面都不是框架内圆简欧线型,颜色也不是象牙白,与订制意向不符。对此,陈经理答复:橱门改变造型是姜某没有交代清楚,再改成本很高;家具和套装门不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有色差很正常。
接下来的安装问题更多,衣橱主框架连接都是外露式明螺栓紧固;所有家具内置层板都是外露式螺杆托接。陈经理、安装工都表示没办法,厂家就是这样设计的。房间衣橱门有的做小了,有的变形。陈经理答复,做小了的重做,变形的不管,负担不起。
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家具多处缺装层板、衣橱漏做首饰花格匣、客厅鞋柜设计安装无法使用、家具外面多处大面积露白茬、家具裂纹碰擦掉漆、所有家具与墙壁结合处缝隙较大未作处理、安装损坏墙皮严重等,还有这样一堆问题,对方却告知孙女士装修完毕。2012年12月21日,孙女士与陈经理交涉,得到的答复是“等付清8000元尾款再说。”
无奈之下,窝了一肚子气的孙女士于2012年12月30日找到了富尔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开始态度蛮横,记者前往采访,被斥为“假记者”,无权采访。当记者拿出记者证时,这位工作人员竟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自己住在市政府东一街。
商场经理出面与装修商协商,给出的处理结果是:尾款不要了,把明显的瑕疵修补一下,给孙女士适当赔偿。在经历了偷梁换柱、七错八差、丢三落四、合同超期、马拉松式安装等一系列遭遇后,孙女士对商场和经销商心灰意冷,她没有同意商场的调解。2013年3月12日,他们来到张店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调解。因为不是当初订的货,加上装修的种种瑕疵,孙女士要求退货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换了品牌,装修商责任自不待言,作为商场,富尔玛应承担哪些责任?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张店工商分局应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孙女士的维权路还要再走多远?本报继续关注。
(晚报记者伊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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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