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常旭)昨日,市政府公布《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并排出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提出力争通过4年时间,实现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
方案指出,淄博将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扶持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先进产能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将分类妥善处理,没有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已开工但确需建设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国家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
根据行业特点,淄博市将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
其中,将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淄博齐鑫钢铁集团公司实质性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重点延伸发展不锈钢、精品钢、优特钢等产品,高档钢材比例达到35%以上。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淘汰32.5复合水泥,限制配制水泥的生产,使水泥散装率达到75%、深加工率达到20%。严格限制新增产能,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布点。不断优化成品油质量,成品油质量全部达到国四、国五标准,确保同步甚至超前达到国家持续提升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规模,地炼企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
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
方案指出,淄博市将规范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通过发挥价格在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
未合法备案项目不能贷款
对未取得合法核准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不能认真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制性信贷政策。
同时,商业银行在严格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拟兼并重组和转移境外的过剩产能,积极探索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和境外贷款;对拟转型升级的过剩产能,应合理满足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等有效贷款需求。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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