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陈菲菲)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淄博市出台《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办法》中指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按照档案考核、文化考试、汇总排序、公布计划、选择单位的程序进行。服役满12年(含服役满10年,经批准退出现役或由省民政厅移交安置的)、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统一排序,将被逐一重点安置。
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入伍时所在区县安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于档案考核前办理。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退役时结婚满1年的,可以在退役时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本办法自2014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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