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崔晓蕾通讯员卢延平焦玉姣)昨日,淄博市公布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基数为60%的养老保险年缴费额为5719.2元。
城镇职工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跨年度将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扣款时间为7—12月的1—10日。转到单位缴费或到达退休年龄的,需每月11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续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就近选择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续缴手续;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处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到相应社保大厅办理续缴手续。
此外,享受低保的人员于11月30日前携带享受低保资料到社保大厅办理手续后,按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即1597.80元。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请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lss.gov.cn)点击“个体参保人员邮寄信息变更”自主修改,或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需要变更银行账户、投保险种、缴费标准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近到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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