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红)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自7月1日起试行,对中小学学生公寓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达不到C级标准的,按管理权限督促整改。
据了解,淄博市要求学生公寓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分A、B、C三个等级管理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上旬,考核时间为9月中、下旬;市教育局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下旬,考核时间为10月上、中旬。对考核确定为A级的,市教育局每年检查一次、每3年考核一次;对考核确定为B级的,按隶属关系由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每2年考核一次;对考核确定为C级的,按隶属关系由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对达不到C级标准的,按管理权限督促整改。
淄博市规定,从基础设施、队伍建设、常规管理、道德文化建设4部分对学生公寓进行考核。其中基础设施包括建筑布局和条件设施,如:学生公寓不得使用D级危房,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公寓上方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另外,公寓生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3㎡,一室居住不超8人;宿舍居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公寓居室净高度在采用单层床时,不低于3m,在采用双层床时,不低于3.1m;人均储藏空间0.3-0.45m3,储藏空间的宽度和深度不小于0.6m。公寓周围无乱搭、乱盖现象,环境优美。
学校要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确保学生安全。另外,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设计、建筑等要求,主要设施、特种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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