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梁凌飞通讯员薄存文徐婷)“过新年,开新车”“新年购车送大礼”“年末巨惠”……随着春节临近,汽车销售“大战”已鸣锣开战。面对商家“来势汹汹”的“让利优惠”,周村区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年末购车需擦亮眼睛,理性选择。
花招:承诺与实际不相符
周村区的李先生1月初从淄博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当时销售人员承诺汽车配置齐全,带原车导航,但当李先生提车时,却发现少了巡航定速、真皮方向盘等两项配置,所谓的“原车导航”竟也与车不匹配,明显与购车时商家承诺的配置不符。“本想买辆好车回家过年,却给自己心里添堵了。”李先生无奈地说。李先生要求商家补上相应配置,但商家一直不予处理。事后,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这一纠纷才得以解决。
周村的张女士元旦期间和家人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桥车,并交了全款。“签合同时商家并没有说要交保险提车,但提车时却非要我们在车行交5000多元保险才能提车。这样算下来,这车也没便宜多少。”张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
提醒:年末购车
需擦亮眼睛理性选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李先生和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样的投诉1月以来就有7起。”周村区消保委主任连传鹏告诉记者。1月份,周村区工商局和周村区消保委联合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监督检查家用汽车经营者在销售、维修保养、消费纠纷处理等环节服务行为,对家用汽车销售领域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宣传销售、维修服务、争议解决和其它方面服务状况的规范和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年末决定购车前,应对销售商的经营资质和所购车型进行详细了解;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要仔细看清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等逐项进行验收;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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