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领域的恶意欠薪者将录入全国诚信信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曝光。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淄博市新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现在起至2016年12月14日期间,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凡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将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最后汇总至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在全国曝光。恶意欠薪者将成为全国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重点监控和防范的对象,其工程招投标和异地施工都将受到影响。
新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监督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开工前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及时提报已完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单,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按月将工资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双方须在合同中对工资性预付款数额、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抵扣方式等予以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须出具其截止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的资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对主要负责人约谈,对单位记入信用不良行为;连续出现两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依法予以处罚。总承包单位未按时提报已完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单、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视情节约谈其法人代表,暂停诚信评价,通报批评,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列为年度重点监控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视情节对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淄博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区县农民工工资发放联动机制,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始联动执法,依法严惩恶意欠新者,凡违反停工整改要求擅自施工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严惩。对以非法手段讨薪,甚至以讨要工资为名或工程款为由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淄博市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从快从严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夏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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