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联审机制加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通知》,《通知》指出,2015年3月1日起,淄博市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机制,在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前,各部门将通过部门协查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机制。
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但目前因政府部门间信息不共享,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与各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个别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骗取住房保障资格,影响分配公平。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各有关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联审机制被提上议事日程。
日常资格准入的联审联查
按照《通知》要求,在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前,各部门将通过部门协查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机制。
据了解,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相关情况。区县房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函至同级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地税、残联等部门,住房公积金信息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函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或授权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查询。发函协查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房管部门出具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作为区县房管部门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房管部门审核合格上报以及各县房管部门因各种原因不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基本情况发函至市公安、民政、工商、地税、住房公积金、残联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或授权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查询。发函协查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管部门出具核查结果,市、县房管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为其发放资格证。
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前的联审联查
各区县房管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前,在本区县进行部门协查的同时,分项目将申请配租或配售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统一报市房管部门,由市房管部门发函至市公安、民政、工商、地税、住房公积金、残联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或授权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查询。发函协查的,相关部门在10日内为市房管部门出具核查结果,市或区县房管部门将核查结果作为是否准予配租、配售的依据。
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中的联审联查
各区县房管部门在每年对住房保障家庭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复核时,要充分利用联审联查机制,对住房保障家庭相关信息集中联审联查,将获得保障资格或已实施保障的家庭的相关信息发函至同级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地税、残联等部门,住房公积金信息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函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人口变化等核查信息,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实现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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