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夏俊强)淄博市将为建筑工程质量设立终身责任档案,房子是谁建的市民可随时查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该局下发的通知,淄博市要求,今后,新建项目开工前,建筑工程质量5方责任主体单位法人都要签订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要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资料,履职不到位的将可能面临记录不良行为、罚款、停止执业直至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淄博市要求,今后,新建项目开工前,建筑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人都要签订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要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资料。施工分包合同签订5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施工分包单位的信息档案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过程中,相关工程和责任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及时将变更后信息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淄博市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未通过主体验收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补报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其他工程档案资料一起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今后,淄博市将强化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监管,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责不到位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罚款、停止执业直至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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