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克鹏通讯员江润东孙新萌报道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淄博市电池涂料两类产品消费税首月申报征收工作顺利完成。截至3月20日,全市共认定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64户,包括14户电池生产企业和50户涂料生产企业。其中4户电池企业、6户涂料企业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并进行了免税资格备案。全市首月申报消费税收入11.6万元,对淄博市税收收入影响不大。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适用4%税率征收。政策规定,对无汞原电池、氢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从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恢复征税。同时,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据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科科长王振铸介绍,电池涂料产品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产业布局和环境改善。纳税人生产的电池涂料两类产品是否免税,需要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该检测机构的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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