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法院民三庭依法负责审理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现有干警6人,其中女干警4人。今年以来,民三庭以创建“巾帼文明岗”为契机,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岗位成才、无私奉献的“巾帼文明岗”品牌效应,在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近年来,民三庭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干警先后被评为“淄博市优秀青年卫士”、办案能手等称号。
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主业提质效。该庭始终把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放在首位,要求岗位成员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主题教育、学习交流、司法调研等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水平。以队伍建设促主业,扎实推进审判工作。强化规则意识,以依法办案为底线,审慎细致,科学灵活掌握案件审理规律与裁判规则,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强调理性司法。坚持调判结合,做到情理法兼容,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通过裁判案件释法明理,弘扬法律价值取向,引导群众遵法守法。2014年共受理案件691件,审结623件,全年无错案、无发回改判、无缠诉、无上访案件。民三庭干警撰写的论文、调研文章先后被山东省法律方法研究会、市法院等单位表彰,撰写的典型性案例分析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树立精品意识,品牌定位谋发展。完善类案审理模式,加强疑难重点案件审理。认真梳理新形势下的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关系,将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纳入交通事故案件一并审理,该类案件的审理模式逐步完善成熟。不断加大对案件的审理与投入力度,妥善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案情复杂的西外环道路交通事故案、职工热射病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肯定。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基于劳动者在劳动用工中的弱势地位,该庭印发举证指导告知书,有效指导劳动者举证的内容及方式。加强对女职工、患职业病职工的特殊保护,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宜的工种的,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与要求,取得较好效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一位患职业病老工人诉镇办矿山企业案件中,涉及企业改制及职业病鉴定等诸多问题,合议庭法官多次联系镇政府及企业负责人,数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圆满解决了双方纠纷,原告撤回了起诉。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类似案件不少,该案的撤诉给其他职工带来了很好启示,也使得矿山企业避免应对群诉的局面,有效维护了企业经济发展及当地社会稳定。
强化能动司法,巾帼服务暖民心。劳动争议、人身损害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多涉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民三庭在女庭长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展现了温情司法的巾帼风采。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法制宣传模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官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及企业职工参与旁听,帮助提高法律维权能力。通过教育活动,扩大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扬女法官扶危济困,慈爱友善的精神,开展帮困工作。积极参加区妇联组织的“爱心妈妈”活动,对本辖区萌水镇某村贫困家庭进行救助,积极跟进该家庭后续情况,做精做细帮困工作。服务大局,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发挥专业优势,针对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尤其是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主动到企业协调解决,帮助完善劳动合同,促使企业规范管理,规范用工,使企业和劳动者获得双赢的效果。树立便民利民理念,审判资源前延,在辖区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设立法官便民服务站,有效化解涉交通事故类社会矛盾。2014年,该法官便民服务站受理咨询157人次,调解结案51件,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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