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市工商局在全市全面开展“文明集贸市场”创建工作,全市有2处市场被命名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1987年-1988年,市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至1988年底,全市有47个基层工商所被市、区(县)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占工商所总数的85.45%。
1989年,市工商局深入开展了以“管理好、卫生好、秩序好、服务好、宣传好”和“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好、职业道德好、业务技能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集贸市场和争当最佳管理员活动。市工商局获市级“文明服务系统”荣誉称号。
1990-1996年,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入,文明创建活动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发展到争创“文明执法单位”、“三优工商所”、“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载体,使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1997年,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意见》,以“为党增光、为国出力、为民造福”为准则,以深入开展“敬业为人民、奉献在工商”活动为主题,突出抓好九项工作。当年,市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1998年-2001年,全市工商系统以“三优创建”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三优工商所、三优科室、三优机关和职业道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002年,全面组织开展“五化建设”(市场主体户籍化、市场监管动态化、日常办公自动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管理制度化),与“三优创建”同部署、同实施。当年,市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03年,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实施温情式管理、建设服务型工商”活动。
2004年,在全系统全面开展“文明示范登记注册大厅”和“登记注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
2006年,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活动。
2007年,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建设法治工商、信用工商、数字工商、服务工商和廉洁工商“五型”工商活动。
2011年,市工商局制订下发《全市工商系统“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学习型工商建设。
2012年,市工商局制订《2012-201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召开全市工商系统文明创建暨“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推进会,全面启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
2013年,在市局机关全面开展“六个一”(即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一广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14年,市局专门组建文明创建办公室,在市局机关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2015年2月28日,市工商局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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