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孔晓文通讯员江润东孙新萌)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淄博市顺利完成电池涂料两类产品消费税的首月申报征收工作。截至3月20日,淄博市共认定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64户,其中电池生产企业14户,涂料生产企业50户。4户电池企业和6户涂料企业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并进行了免税资格备案。全市首月申报消费税收入11.6万元,对淄博市税收收入影响甚微。
据了解,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适用4%税率征收。据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科科长王振铸介绍,电池涂料产品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将加速电池和涂料行业内部调整,有利于淄博市产业布局和环境改善。淄博市享受电池免税的4户纳税人,主要为锂电池企业、镍氢电池企业,减免税政策的执行为这类企业带来利好,未来会提升减免税产品的竞争力,迎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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