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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流动人口逾30万 持居住证可享“市民待遇”

来源:淄博晚报 2015-03-25 18:42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孙巍)记者昨日从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上获悉,目前淄博市共有流动人口304331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与当地人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今年,还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迁入该房屋所在地。

据了解,淄博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和组群市城市,地处鲁中地区交通枢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人员流动性强,从业选择多。近年来,淄博市的流动人口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目前,淄博市共有流动口30433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7.1%。为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2014年10月1日起《淄博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4〕87号)在全省率先正式实施。该意见以居住证为载体,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公共承载能力前提下,优先解决长期在淄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落实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使持证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自《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居住证42212个。

为吸引流动人口在淄博市落户发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淄政发〔2014〕13号)明确规定:本市以外户籍人员,凡在本市主城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已经办理居住证且居住满一年以上,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平等享有与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质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今年,还将争取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迁入该房屋所在地。这样降低了流动人口的落户门槛,满足了其来淄落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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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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