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慧娟孔晓文通讯员郭奎孙梓轩)3月3日,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将一辆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滴滴专车”当场查获,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群众举报
“专车”被罚2万
昨天下午14点10分左右,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接到市民张女士举报,一辆车号为鲁C**277的白色7系宝马车在华侨城附近涉嫌非法营运。接报后支队直属一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非法营运的白色7系宝马车进行了查扣,并将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和司机带回支队作进一步调查。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对该辆涉嫌非法营运的白色7系宝马车处以2万元罚款。
“专车”上线第二天
便接罚单
1月27日本报曾报道,“滴滴专车”在淄博市上线第二天,即有车辆因涉嫌非法营运被罚。
1月26日上午,接群众举报,一辆白色现代轿车涉嫌非法营运,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迅速将该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该车辆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接受了客户邀车约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该车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曾表态
非法营运将被重罚
2014年12月25日,“滴滴专车”即将在淄博登陆的消息一经传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曾严肃表态,称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属违法行为,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运营的客运出租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私家车辆均属非法营运。经查实私家车如果参与“约车”进行有偿营运,将按照非法营运车辆处理,违法车主将面临5000—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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