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实施。
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计划的编制,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深化改革、转方式调结构、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有针对性解决淄博市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列入计划的项目共14件,其中上年接转项目2件,分别是表决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审议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拟审议项目6件,包括制定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淄博市城乡规划条例、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废止淄博市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调研预备项目6件,包括淄博市安全生产条例、淄博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为确保计划按期完成,计划明确了审议项目的初审时间,落实了责任单位和项目主办人。
(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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