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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

来源:淄博日报 2015-04-16 03:59   https://www.yybnet.net/

持证人在享受淄博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其原户籍所在地“三权”不变,而且可继续享受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承包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流动人口持有1年期居住证的,可享有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教育。按照政府统筹调配,以输入地政府和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以民办学校接受为辅,持证人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规定参加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2.劳动就业服务。实行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机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3.社会保险。享有参加淄博市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4.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5.住房保障。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淄博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1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享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6.法律援助。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和仲裁服务。

7.公共文化。享有淄博市规定的公益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展示、群众体育等公共文化服务。

8.公共安全。享有淄博市规定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等公共安全服务。

9.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在居住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淄博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享受相关待遇。

11.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二、流动人口持有3年期居住证的且居住满1年的,除享有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享有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教育。

2.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补贴。

3.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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