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荣顺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最新实施意见,新制度将与全省大病保险制度有机衔接,从今年4月份开始,凡当年度已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再按照过去20个病种的范围,而是打破病种限制,只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上,就可进行相应比例的报销。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标准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在具体执行方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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