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热线3184500讯或许你曾经停车收费按价交纳没有索要票据,可你听说过停车收费却能砍价吗?这一幕便发生在淄博火车站广场出站口西侧立交桥下。昨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在火车站出站口停放电动车不仅被收取了停车费,而且费用不仅能“砍价”,收费员还不给票据。
质疑:
停车能砍价,收费不给票
“4月4日,我到火车站广场出站口西侧立交桥下放电动车被收了停车费,而且收费员还不给票据。”昨日,市民吴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吴先生说,由于自己家距离火车站非常近,且经常乘坐火车出门,以前总是把电动车停放在出站口,也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
“我这次出门按照惯例把电动车停放在老地方,收费人员走过来问我收取停车费。”吴先生说,“当时自己感觉到十分奇怪,以前没有收过费用,最近怎么开始收费了,而且对方没有穿着物价收费的相应服装。”当吴先生说自己停放时间后,对方跟吴先生索要5元收车费,在双方争辩一番后,对方声称一辆车2元费用。“我跟收费人员索要收据,可他们支支吾吾不给,再三索要下,对方给了一张面值1元的已使用过的收据。”吴先生说,在继续和对方僵持下,收费人员给出了吴先生一张3元的收据。
物价:
收费要明确,不能随意改
记者在吴先生反映的现场发现,停车处的西南角有停车收费标识牌,但并未注明非机动车的收费项目,而在其东侧的立柱上贴有“此处为旅客通道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字样的标识牌。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白天(8:00~20:00)收取1元/车次,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夜间(20:00~次日8:00)2元/车次,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同时,物价部门还表示,停车收费首先要具备停车收费资质且收费项目必须明确,明码公示,收费金额随意变更、收费不提供票据等都属不合法行为。(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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