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春林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市住建局5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中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淄博新区存量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治理。
此次治理的范围是,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世纪路以西。此范围内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堆的所有权单位(个人)要在5月31日前到新城区建设办公室进行确认,并在6月15日前对所属的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完成覆盖、绿化或者清运。对逾期不予确认的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堆,视为无主,政府统一安排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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