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胜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推行“社区六进”警务工作机制已经三年多,作为一名普通驻村社区民警,笔者亲身经历了这三年来治安形势的变化。在新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六进”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几年来的驻村社区警务工作,笔者认为要从“小事”入手,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强化农村治安管理,切实维护农村治安秩序持续和谐稳定,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正确处理“上”与“下”的关系,建立三级联动的责任机制。农村派出所警力普遍不足,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要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层层把关的三级联动责任制,明确派出所长是第一责任人,驻村民警是直接责任人,村治保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责权明确,向压力要动力。警力不足,必须调动、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村治保干部作为村治安工作的负责人,相对于派出所来说,处在“第一道防线”的“前沿”。要使派出所与治保会拧成一股绳,就需要加强驻村民警与村治保干部的沟通与联系,拉进彼此之间距离。重点抓好“三会一课”,即驻村民警与治保干部座谈交流会、驻村民警向治保干部通报社会治安状况、派出所与治保干部不定期联谊会,以及为治保干部上案例剖析与法律法规培训课,及时为村治保干部“充电”,提高治保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激发他们投身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正确处理“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村干部多身兼数职,他们中的部分人因村务或执行某项工作方式不当,形成干群矛盾,导致了村民的对立情绪,这种现象在当前农村中并不少见。但这种对立是相对的,应该看到,在对社会治安稳定的要求上,干部和群众是一致的。工作中,驻村民警必须找准融合点,贴近农村,贴近群众,化解干群矛盾,及时消除对立情绪。要树立两种意识:一是树立对小事负责的意识。群众的事无小事,遇到邻里争执、经济纠纷、权益之争,民警要依据法律明辨是非,耐心调解,做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不要因为构不成治安案件就推给村干部处理,使村干部置于矛盾的焦点,激化干群对立情绪。二是树立超前意识。对在农村治安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及时提醒村干部谨言慎行,严于律己;又要主动深入群众中间,查清原因,加以正确疏导,消除疑团,疏通关系。只要方法得当,增进了警民关系,排除了不安定因素,就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处理“专”与“群”的关系,强化农村治保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派出所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稳固的农村治保组织,只有村治保组织发挥作用,派出所在处理农村治安工作时才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才能够有效地弥补因派出所警力不足而出现的治安空当。实现农村治保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做到三统一,即建立统一的治保组织章程,统一的考核标准,统一的指挥调度制度。二是适时地开展一些村级治安保卫活动,比如结合各村实际开展夏季或冬季联村联防、邻里守护等,派出所要做好对联村联防工作和巡逻队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同时,组织治保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本领,增强村治保组织的实战能力。三是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工资报酬、人员编制上给予政策扶持。
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确保社会大局的整体稳定。俗话说:抓住一点,影响一片。在农村治安工作中,驻村民警要学会找“点”,这个点既是民警日常工作中的难点,也是群众安心的热点,更是派出所在今后解决类似问题的基点。驻村民警要紧紧抓住工作中发生的那些有社会影响,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恰当的宣传,震慑那些不安定分子,教育更多的群众分清是非黑白,在整个社会面上起到启迪和教育作用。日常工作中,民警容易看重案件的本身结果,轻视案件的社会效果。其实,任何一个案件的结果,都或多或少地对社会有一定的启迪和教育作用,把这种对世人的启迪作用利用起来,广而告之,就会大大增强社会大局的稳定因素。
这四个关系,多是农村派出所工作中遇到却又容易忽略的。要正确处理好这四个关系,必须要求驻村民警执法工作要做个有心人,接待群众要做个热心人,体察民情要做个爱心人,总结经验要做个细心人。农村复杂的治安局面决定了农村派出所驻村民警一警多能的工作性质,而每个驻村民警要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的重任,就只有在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情上时刻做一名有心人、热心人、爱心人、细心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才能夯实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构建和谐平安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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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