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对全市燃煤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煤小锅炉包括城市建成区内20t/h以下、建成区外10t/h及以下的直燃煤锅炉。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对燃煤小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城市建成区内20t/h以下直燃煤锅炉要全部淘汰关停或是改用清洁能源(仅限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蒸汽、太阳能、移动热源),其中,生活源直燃煤锅炉(如茶水炉、饮食灶、洗浴锅炉等)要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直燃煤小锅炉要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城市建成区外10t/h及以下直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淘汰关停或是改用清洁能源(含生物质燃料和高效微粉锅炉),其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直燃煤小锅炉要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供热管网范围外的直燃煤小锅炉要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改用生物质燃料的,要建设专用生物质锅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三是按照“一区一热源”的要求,淘汰工业园区分散供热锅炉后,改为集中供热。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淘汰关停或改用清洁能源直燃煤小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已淘汰关停或是改用清洁能源的直燃煤小锅炉名单,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若发现非法直燃煤小锅炉,请及时拨打投诉热线:12369
特此通告。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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