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孙丽丽)昨日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购药全面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结算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社保卡进行登记结算。
据了解,参保人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通过网上业务大厅“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栏目查看制卡进度,并及时到办理网点领取社保卡。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人社局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查询自己的社保卡办理情况。
下一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流程,彻底根除不良定点机构假冒参保人信息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市民,尚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应尽快到各级社保卡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名单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登记办理社保卡;已办理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办理网点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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