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董振霞)淄博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小区内有占用绿地、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物业须出面制止。昨天记者从《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上看到,此次整治将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房屋质量保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其中物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对小区内乱搭乱建,占用绿地、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未制止,制止未果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将重点整治。
淄博市将重点整治物业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小区内乱搭乱建,占用绿地、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未制止,制止未果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
开发企业将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未按规定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未按照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楼处公示;未按规定配置或挪用物业管理用房;未按规定履行质保期内房屋保修义务;未按规定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手续;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对物业管理有关事宜以及幼儿园、会所、车库(车位)等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等。
据悉,淄博市将组成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进行验收。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业主口碑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注销资质或向上级资质审批部门提出降级等处分建议。目前,市房管局和市住建局已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了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市房管部门为6121837(物业企业),市住建部门为3184268(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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