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屋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仍然属于非常重要的生活资料,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购买房屋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所以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减少纠纷很重要。那么,应该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呢?
律师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房屋买卖政策规定,签订合同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房屋出卖人是指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关于房屋买受人的资格,目前有较多的限制。如不具有某城市户口,就不能在该城市买房;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受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必须为城镇中低收人家庭等等。签订合同必须首先审查好合同主体,否则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2、房屋的基本情况。
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楼层、房屋质量(包括质量文件的提供)、户型、面积、供暖与燃气情况、装修情况、室内环境情况。
3、价格条款及付款方式。
价格条款要明确具体,不得随意加价。在付款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时间、数额等。
4、房屋交付。
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方式等。
5、所有权证的情况和办证费用的负担。
由双方约定办理产权转让费用的负担,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情况,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时双方可以免责。
7、违约责任。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作出特别约定。
律师提醒:房屋买卖是件大事,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参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石浩
律师简介:石浩律师先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工作,积十二年法院工作经验,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之今,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853388551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