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夏俊强)建筑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如果一年内有3次不良行为,将影响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资质证书。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淄博市出台“史上最严”不良行为监管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淄博市所有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和单位,凡一年内累计记录2次不良行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记录3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撤回资质证书等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不良行为包括发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建筑质量安全;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妨碍或干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凡一年内被累计记录2次不良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累计记录3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将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重点审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撤回资质证书等处罚。外地企业将通报给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报给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新闻推荐
省医药卫生重点专业、市中心医院乳腺甲状腺外科—— 打造“两腺”疾病精准治疗的样板
...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