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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不带灭火器挨罚? 高速交警:谣言!但有备无患

来源:淄博日报 2015-07-16 03:2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王玮通讯员王硕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请自备!请相互转告!”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很多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咨询这则信息的真假。

7月13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高速交警没有开展此类专项整治行动,也没有针对三角架和灭火器记6分罚200元的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是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还是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因线路、管道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如果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记3分。同时,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因此,为了安全,车上应该配备这样的设备。

随着气温的升高,利用周末或小长假外出避暑的人逐渐增多,记者对高速公路常见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进行了咨询,在此一并进行整理,希望引起广大车主的重视。

家长关心的儿童座椅问题: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新条例虽然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并没有处罚措施。

高速公路常见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

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陪驾的,罚款150元;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的,罚款150元记2分;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罚款200元记12分。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到网上查询《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切勿盲目听信谣言散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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