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淄博市下发文件,就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此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将充分发挥改革政策的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据了解,此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主要内容为,加强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促进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教师招聘、人员调配、培养培训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2015年,淄博市遴选1至2个区县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2016年在全市全面推行。
(刘义文张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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