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路锦
通讯员徐海峰报道
本报讯8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3月至今年6月,全市共新增企业1.65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42.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达89%和2.1倍。淄博市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突破,为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准入环境。
名称登记改革实现突破。7月14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促进名称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大幅减少名称登记限制,统一规范核驳标准,全面优化申报、审批流程,最大限度释放了企业名称资源。一是大幅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以“一般字号名称不重名”为原则,放宽“近似”名称登记限制,只要申请的字号与已登记企业的字号不相同,原则上即可以使用;允许文化创意、体育、娱乐等特殊行业使用字母和数字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放宽行政区划冠名范围;放宽名称禁用年限限制,将注销企业名称的禁用年限由三年放宽到一年;取消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二是本着从宽原则,统一名称审查标准。与《意见》配套出台了《企业名称登记审查标准规范》,对名称登记审查环节、自由裁量尺度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范同行业认定标准,一般采用类别对等原则查询比对,不同行业类别之间可不采取向上溯及的办法确认是否相同。三是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工商部门在名称核准时,只有复杂名称才实行“一审一核制”,而对一般名称审批事项全部由“一审一核制”简化为“受理、审核合一制”;简化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申报环节,属于区(县)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冠省名,不再通过市局转报,而是由区(县)局受理后直接转报省局核准,名称核准效能大幅提升。
住所登记改革不断深化。淄博市新出台《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于9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深化住所登记改革:一是进一步明确住所登记申报制。市场主体在登记时,只需按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二是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除对利用自有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行简化外,利用租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合同作为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三是进一步细化“住改商”登记条件,实行申报承诺制。在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办公以及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活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围绕打造“三最”城市,大力放权提速。一是下放登记管辖权限。淄博市在前期数次下放登记管辖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私营有限公司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企业设立的市级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一律下放到区县局登记管辖,除法规规定必须由市局登记的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市局不再登记。在全省各市中,我局管辖权限下放力度达到了最大。二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商登记注册把关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08项,压缩到39项,市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三是压缩审批时限。本着自我加压、主动提速的原则,以全省审批时限最低的市级局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目前,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中,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设立登记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完成,压缩至3个工作日;变更、注销登记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完成,压缩到2个工作日;名称核准等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完成,压缩到2个工作日;其他简易登记及备案事项当场办理。与其他市相比,审批效率达到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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