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路锦
通讯员徐海峰报道
本报讯8月26日,记者获悉,市工商局将从近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企业公示信息集中抽查。
去年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五部配套规章正式实施。截至6月底,全市2013和2014年企业年报率分别达91.87%和90.54%,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达82.82%、83.17%,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年报率达到了92.56%。这一成果,使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在加快完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了解,此次抽查对象为:已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和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年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另外在今年2月份组织的即时信息公示抽查中已抽查的企业,不作为此次抽查对象。抽查对象的确定,由省工商局使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开发的离线式企业抽取(摇号)系统,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名单确定后,再由各级工商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集中组织检查。抽查内容为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和公示出资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准确、真实。
抽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检查发现企业具有法定经营异常情形的,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发现企业有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处理或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据悉,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企业,不但会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还会带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连锁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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