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淄博建设战略部署、积极配合全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安排,现就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广洁净型煤、减少空气异味通告如下:
一、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全硫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禁止购进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各企业、单位坚决按照清洁煤炭标准要求购进优质原煤,并对每批次购进煤炭进行质量检测,上报备案。
二、积极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各型煤加工企业应按照要求购进优质无烟煤作为原料,使用无毒无害添加剂,确保生产优质洁净型煤(洁净型煤是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煤球、煤砖、煤棒、蜂窝煤,具有高热值、低排放特点)。
三、市区两级煤炭清洁利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涉及煤炭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清洁燃煤利国利民,利人利己。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煤炭清洁利用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
淄博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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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