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8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详细介绍了《问责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介绍了有关情况,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今日起,本报开辟“问责34条狠刹为官不为”专栏,就五部门的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进行报道。
“《问责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后,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问责追究到位?”8月6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寅玲就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寅玲向记者表示,《问责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问责暂行办法》执行到位。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张寅玲说,为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方便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群众可来信、来访、拨打“12388”热线、通过“淄博廉政在线”官方网站在线反映问题。另外,将适时开通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监督举报平台,加强与群众的在线沟通互动,更加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加大问责力度
张寅玲说,纪检监察机关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把查处“为官不为”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纪律审查、行政监察的重点,对发现和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对于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和倾向的,抓早抓小,进行函询谈话、纪律诫勉;涉嫌违纪的,启动纪律审查程序,进行初核立案调查,经查属实的,首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依据该办法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进行组织处理。对查处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将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张寅玲说,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治“为官不为”行为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重点考量各级党委是否把整治“为官不为”行为列入议程作出部署安排,是否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是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是否对存在的“为官不为”行为按规定要求作出处理,以严格的责任考核倒逼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带头作为认真履职
张寅玲说,纪检监察机关是纪律的维护者,管纪律的更要守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将毫不放松抓内部教育、管理、监督,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公正执纪,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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