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承琳报道
本报讯近日,淄博市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举报人可根据举报内容不同,获得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对于举报人化名、匿名、密码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的,也可给予相应奖励。
这些可获奖励的举报内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承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违规生产的;使用国家淘汰、禁止、不合格工艺、设备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重伤、死亡事故的;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人员从事评价、检测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危险品的储存、包装、装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执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对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隐患自查等主体责任的;未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保持正常演练、使用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防治职业危害,未给职工提供劳保用品的;使用无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厂区内作业的。
据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包括来人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举报单位的通信地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邮编:255086;举报电话:12350;电子邮箱:zbawh12350@163.com。对于经查实的举报行为,淄博市将根据举报内容不同,分别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于举报人化名、匿名、密码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的,也可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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