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春晓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玉米秸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确定对玉米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继续实行有奖举报。
据悉,有奖举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凡发现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的行为,均可举报。有奖举报时间:从公告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有奖举报条件包括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的焚烧行为应提供具体位置、焚烧嫌疑人等基本情况;举报的焚烧行为事先未被禁烧工作部门掌握;举报的焚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奖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887257;举报电子信箱:jinshaoban@126.com。
举报奖励办法:对受理的举报行为经查实,根据焚烧面积和影响程度,每起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对举报同一焚烧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对捏造歪曲事实、怀有恶意的举告,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制度由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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