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畅通基层社会救助渠道,主动、及时、高效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急难问题,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区县要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总体格局。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要全部设立统一规范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彻底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等问题,提升淄博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意见》规定,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应坚持依法救助、综合救助、及时救助、阳光救助等四项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办事大厅等,设立具有统一标识、统一制度流程和统一咨询监督电话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在服务窗口公开、公示各项救助政策,重点突出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办理时限,规范统一受理、按时办理、及时转办、结果反馈、追踪监督工作程序。要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建立服务台账和管理档案,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意见》强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沟通协调、主动发现、合力保障、信息共享、引导推动和责任追究“六大机制”,确保“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王克军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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