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新区法院对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被告人刘某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接到判决书的刘某对未履行判决义务而进行高消费,隐瞒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真诚悔过,并保证会完全履行已达成的和解协议。
2014年10月16日,对某担保公司与淄博某运输公司、刘某等担保追偿权纠纷案,高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刘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等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于今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今年7月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承办法官多次查找联系,刘某及亲属故意躲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刘某与其妻子日常生活中分别开着奥迪车与宝马车出行,住着用别人名字登记的豪宅“潇洒生活”。今年9月10日,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在其所开的奥迪轿车内查获“九五至尊”牌香烟10条,LV皮包1个,礼盒包装的茶叶6盒。
为给刘某悔过自新机会,经法院调解,在刘某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当天下午,担保公司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刘某却出尔反尔,再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经研究决定,高新区法院对刘某进行司法拘留,同时引导担保公司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按法律规定,该执行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依法进入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震慑,积极进行还款。今年11月17日,刘某与担保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偿还欠款100万元,余款分期还清,并提供160平方米左右的房产作为执行担保。
(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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