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晴晴
通讯员赵健
董欢欢报道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淄博市房管局了解到,淄博市已正式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社会化收储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从本月1日开始,对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实行社会化收储(政府从市场上“租”下成套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库,然后配租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对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按收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价的80%收取租金;对已取得住房租赁补贴证的家庭,按收储房屋市场价的15%收取租金;对低保家庭,按收储房屋市场价的5%收取租金。
根据《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须为淄博市城市建成区内1980年之后建成的成套住宅,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无查封、纠纷等情形,符合条件且愿意交给政府收储的房屋所有权人,携带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单位产权住房持单位介绍信)向收储运营机构提交申请。
《意见》表明,房屋收储期限一般为3年,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2015年中心城区收储价格控制在单套每月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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