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淄博,仲裁力量。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20周年,也是淄博仲裁委成立20周年。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山东省成立的第一家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为主线,倡导温和,追求公信,依法仲裁,成为法治淄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从今天起,本报开辟“纪念仲裁法实施暨淄博仲裁委成立20周年”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日前,记者到淄博仲裁委采访,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起涉及银行贷款、公司借款、保证人的保证、物的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及对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抵押权的转让等复杂问题,标的额近一亿元的金融纠纷案件,在淄博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让原本尖锐的矛盾得以化解,保证了经济秩序运行和谐稳定。
记者获悉,这是淄博仲裁委员会创新“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仲裁“两化”发展思路的重要工作成果之一。
淄博仲裁办成立20年来,重点在建筑、房地产、金融、借贷、保险、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深入推行仲裁制度,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年,淄博仲裁委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2858件,比2013年分别增长43%,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审理结案2620件,和解调解率达到83%,平均结案天数不超过41天。截至今年10月份,淄博仲裁受案3330件,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其中两项指标——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也得到明显提升。因仲裁高效快捷、专家办案、倡导和谐等特点,越来越广泛地被当事人所采用,获得了在社会纠纷化解中角色和价值的双重提升。(下转第三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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