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丽萍报道
本报讯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为了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已全文登载于淄博人大网(www.zbrd.gov.cn)首页“立法工作”栏目。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联系人:马健;联系电话:2310028;传真:2301725;电子邮件:zbrdfg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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