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山
去年,市委、市政府召开文化名城建设动员大会,确定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鲜活城市形象、鲜亮文化品牌的高知名度、美誉度文化名城,随后成立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组织实施文化名城建设“十大工程”,设立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和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专项资金,建立并推行月调度、督查、排名、考核工作机制。一年来,围绕文化名城建设,全市各级积极作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成功列入省“十三五”规划,齐文化研究院组建运行,“齐国故都”列入全省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面对“文化名城”建设的宏伟目标和淄博市日益高涨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氛围。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笔者认为,建设文化名城,应尤为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发展助力文化名城建设这一重要课题。
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名城建设的根基,因此,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和弘扬,是打造文化名城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淄博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千项,其中列入省级以上名录的项目上百项,这些项目承载了千百年来淄博地域文化基因,是淄博文化名城建设不可多得的基础要件。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仅能够增强文化名城建设的厚度,更能使文化名城建设彰显其丰富的内涵。近年来,淄博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初步建立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使得一大批濒临灭绝的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有些项目在保护利用方面取得可喜的成果。如蹴鞠博物馆的设立;牛郎织女传说的生态保护;孟姜女传说与旅游的高度融合;淄博陶瓷琉璃基地建设等等,都做得有声有色,其影响力和传播力有目共睹。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保护传承的力度不够;二是发掘展示广度不足;三是文化传承的深度不强;四是设施建设的融洽度亟待完善;五是保护利用的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笔者认为,在文化名城建设进程中,重视传统文化,发挥传统文化在文化名城中的助力作用,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工作:一是重在弘扬、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传承传统文化精华,保持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生命力、先进性,把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文化名城建设的任务举措中。二是重在挖掘、展示地域特色文化。围绕齐文化、聊斋文化、陶琉文化、餐饮文化、市井文化、工业遗存文化等当地特色文化积淀,进一步做好挖掘强化文章,形成传统文化发展特色、优势,进一步丰富文化名城建设内涵。三是重在惠民,增强大众的参与度。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弘扬传统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文化除了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还具有浓厚的社会属性。再辉煌灿烂的文化,没有了群众的参与,也是形同虚设。因此,在文化名城建设中,必须把弘扬传统文化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宣传,扩大非遗项目在公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大力推进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利用力度,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传统文化资源带来的实惠。四是重在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展示提供众多平台。加大投入,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章理事”。加强传承队伍建设,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引进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教育普及内容,推动各级公共设施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展示高度融合。五是重在创新。不断推动内容、载体和机制创新,把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文化名城的内在要求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文化名城建设目标要求,在内容、载体、形式和机制方面不断创新,让积淀的文化活起来,使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名城建设相互助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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