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年内12分吊销“资格证”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张家民韩超)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下发《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淄博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经理执业行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于对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达到12分(含)以上的项目经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通知说明,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实行项目经理执业行为的信用评价得分=信用信息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的计分方式。信用信息基础分为60分,良好信用信息最高得分为40分,包括个人表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新技术应用等五个类别。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实时评价分值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应的资信标挂钩。
《通知》指出,依据项目经理信用数据库,对一年内(上年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达到6分(含)以上、12分以下的项目经理,实行限制机制:施工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限制个人及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先选优;对项目经理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约谈、组织专门培训;外地项目经理,通报给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个月内限制在新开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对一年内(上年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达到12分(含)以上的项目经理,实行惩戒机制:暂停其参与信用评价,限期整改合格后恢复信用评价。暂停期间的实时评价得分为0分;施工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限制个人及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先选优;对项目经理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约谈、组织专门培训;1年内限制在新开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今后,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数据库中的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严重失信项目经理名单等数据与淄博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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