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孙璐报道
本报讯因上岗前未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有资质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查体,日前,淄博一外来施工单位被市安监局处以9.5万元罚款。
今年2月份,市安监局在对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期间,发现外来施工单位龙口华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正在对该企业磨煤机进行检修作业,执法人员随即抽查了外来施工方部分安全资料。
执法人员发现,龙口华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磨煤机检修工作的刘某、毕某等,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噪声、煤尘、电焊烟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噪声聋、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职业病。经查,该公司仅组织刘某、毕某等在白杨河电力卫生所进行了心电图和血压检查,未按规定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执法人员对龙口华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9.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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