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案中,刘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不能获得失业金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等风险,这是用人单位惯用的手段。
律师提醒:失业金是政府主管部门发放不是用人单位发放。在实践中失业金领取有最长时间限制(24个月),可以“分段领取”,并不是只领取“一次”。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于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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