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本金 2998 万元,利息46.610819万元,费用 23.5448万元,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2015张商初字第357、753号判决书判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已将该债权转让给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转让给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研鲁
联系电话:18553395227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1号
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联系人:尹洪芳
联系电话:13964373077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新化路1号(齐鲁机械公司院内)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5年 08月31日的贷款本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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