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据申请执行人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5)周执字第524号之一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淄博恒源康塑料有限公司、淄博东昊热电设备有限公司、孙义文、耿燕萍、王冬永、吴利群悬赏执行,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1、被执行人:淄博恒源康塑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741896-7,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礼官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耿燕萍,经理。
2、被执行人:淄博东昊热电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86439507-0,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经济开发区石门村北。
法定代表人:吴利群,经理。
3、被执行人:孙义文,公民身份号码:
370306196912014735,住址: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礼官村3号。
4、被执行人:耿燕萍,公民身份号码:
370306197206181522,住址:淄博市周村区北长行生活区10号楼4单元101号。
5、被执行人:王冬永,公民身份号码:
370306196311081537,住址: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121号2号楼1单元202号。
6、被执行人:吴利群,公民身份号码:
370306196409041066,住址: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李家村77号青年路121号2号楼1单元202号。
执行标的额:556 081.74元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举报,如举报的是本院未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 10‰给予举报人作为奖金。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17605337861 联系人:陈局长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专机接听举报人电话,对举报情况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四、悬赏举报截止日期: 2017年9月30日。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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