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环保涂装油改水现场会一、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周村区重点企业关停工作方案》要求,7月底前,列入今年绿动力提升工程的建陶、耐火材料、板簧、碳素等行业关停淘汰任务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两焦一电一化一碳素”的关停淘汰工作。
(2)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按照《周村区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进行控制,在完成“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5万吨”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把煤炭消耗量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范围。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1)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镇(街道)要继续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发现清单外“散乱污”企业的,一律按相关整治要求从严从速自行处理到位。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凡是被国家、省、市、区督查或检查到3124家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全区排查摸底的3124家“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周村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周政办字〔2017〕61号)要求,按规定时限完成综合整治。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一律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列入限期完善类的,7月底前应当办理完成环评审批手续,9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列入治理提升类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全面达到环保要求,10月底前治理提升结束后,一律由镇(街道)出具达标排放的验收报告,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列入搬迁改造类的,立即实施停产,10月底前对老厂区实行关停取缔,新厂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成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投入生产。
所有“散乱污”企业整治结束后,凡是被国家、省、市、区督查或检查到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全力推进冬季清洁采暖
(1)全面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任务。10月底前,完成市里下达的我区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任务。
(2)推进集中供热。10月底前,全区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包括各类门头房、农贸市场、洗浴、旅馆、饭店等商业设施。
(3)严格防止散煤复烧。10月底前,要划定建成区“禁煤区”范围,并报市政府备案。“禁煤区”内要实现煤炭彻底清零,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地区,自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淄博市地方煤炭质量标准,严禁全硫量大于1.5%、灰分大于25%的煤炭进入我区。
(5)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10月底前,建成区内关停取缔所有小型直燃煤设施,包括早餐摊点、农贸市场、流动摊贩等。
(6)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镇(街道)对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于9月底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
(7)推动大中型锅炉升级改造。全区保留的20蒸吨/小时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安装规范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完成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全面完成10万千瓦时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按期完成的,纳入冬季错峰生产,采暖季实施全面停产。
(2)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自10月1日起,所有火电、建材、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严格落实《全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火电、锅炉等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
(5)实现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各镇(街道)组织对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电力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单。10月底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与全市一体化环保信息系统联网,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6)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五、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加强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自8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重型柴油车,不予环检;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实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取消环检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省内从事该行业。
(2)划定高污染车辆控制区。8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城市建成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的划定。9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3)推进油品质量升级。自10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六、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区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
(2)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各镇(街道)要做好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3)建筑工地采暖季停工。在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镇(街道)的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2)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面推行“6个100%”标准,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9月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土石方建设工地或工期超过1年的建筑工地在落实“6个100%”基础上,再增加“2个100%”,即实现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00%安装PM10在线监测,并与地方监管部门联网,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8个100%”全覆盖。
(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区范围内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
(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9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预警分级及响应标准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保持一致。
(2)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将根据市里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同步启动、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3)强化重污染应急管控。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应急督导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成立督导组,督导各类污染源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减排任务。
九、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监测网络建设。10月底前,全区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并实时对外发布信息。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区环保分局牵头)
(2)加快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10月底前,全区7个镇(街道)全部建成包含六项污染物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将所有原始监测数据上传至市环境监控中心,上传率达到90%以上。(区环保分局牵头)
(3)开展大气降尘监测。9月底前,要在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符合监测条件的位置布置降尘量监测点位,同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监测数据。(区环保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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