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王多次伪造病假条请假与女友外出旅游,最终被公司发现并辞退。小王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请求。小王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劳动者因生病可休假就医是其法定权利,只要符合相关程序,用人单位就不能阻碍,而且在劳动者就医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阻碍劳动者生病、就医、休假,或者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间擅自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但劳动者亦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患病需要休假的,应由就诊医院出具证实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劳动者如伪造病假条申请病假,事后查出仍可被认定为旷工,将依照企业相关制度受到一定惩罚。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完善考勤、休假等相关制度,明确告知请假流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所以,如果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假装生病、伪造假条、欺骗用人单位,那么就是违反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情况恶劣时用人单位不但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王向所在公司申请病假,且公司批准的亦为病假,但根据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证实小王在此期间并未就诊,足以表明他在此期间的病假系虚假的,公司据此认定其在此期间为旷工并无不妥。小王伪造诊断证明和病休假条,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便因此而获得了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小王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公司履行双方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孙健律师,法学硕士,MBA。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电话:1367863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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