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2018年5月1日起工商业电价再次调整: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淄博市将按政策执行。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根据通知,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同步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所腾出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全省工商业电价。
为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电价进行调整,具体政策为: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此次调整还扩大了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
按照规定,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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