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绍龙、叶杏文等人利用担任交警部门辅警的职责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绍龙、叶杏文利用担任交警部门辅警的职责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档案供被告人张鑫、董光达、连继波转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绍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叶杏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张鑫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判处董光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连继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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