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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对跨年度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体检” 抽查不合格一律不准恢复施工

来源:淄博晚报 2019-02-20 10:21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栾振)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淄博市2019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和清欠工作有个良好开端,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严把跨年度工程复工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跨年度工程进行复工前抽查,同时落实复工关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凡检查不合格、标准不达标,建设资金不到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准复工。

复工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如要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严禁“地条钢”、“瘦身钢筋”、麻刚沙等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项目;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8个100%”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至少随机抽查5名一线作业人员,凡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的,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工程停工整改,并处罚款。

做好复工关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落实工作。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所有在建和后续新开工项目,全面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不能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的不得复工,由市直及各区县清欠机构在系统内,确认完毕后方可复工;在建项目发生拖欠投诉,事实明确,尚未解决的(或未达成解决协议的)不得复工,包括到市级以上信访投诉案件未解决或达成协议的项目、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2018年度通报后未整改落实的项目等;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按照《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应缴未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复工;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到位(按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且未与施工总包单位达成偿还协议的)的在建项目和未按月足额向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在建项目(复工前至少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一个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得复工。

《通知》要求,凡达不到质量安全施工作业条件、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存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落实问题的,一律不准恢复施工。凡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将清欠制度落实到位或未经监督机构抽查擅自复工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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